商务部:取消外商投资性公司使用境内贷款开展股权投资的限制

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9日表示,为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,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总部型机构,商务部、国家外汇局决定废止2011年发布的相关通知,取消外商投资性公司使用境内贷款开展股权投资的限制。

在当日举行的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,有记者问,近期,商务部会同国家外汇局发布公告,决定废止外商投资性公司有关管理措施的通知,能否介绍有关情况?何亚东说,近年来,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规模持续增长,部分外资企业在商务部举办的外资圆桌会议上提出,希望取消通过境内贷款解决再投资部分资金需求的相关限制。

何亚东进一步表示,外商投资性公司如有融资需求,可根据《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》等规定申请办理。外资企业在投资经营中遇到任何困难问题,欢迎向各级外资专班反映,或通过“外资企业问题诉求收集办理”系统直接向商务部反映。商务部将努力协调推动解决外资企业的合理诉求,为外资企业在华投资经营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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